第203章 正当防卫?故意杀人!

正文卷

第203章 正当防卫?故意杀人!

“这执法人员怎么这样啊?刀都砍到脖子上了,抢刀难道不正常吗?

抢到刀之后刘成龙还在抢,挥刀不正常吗?

他们这完全就是带着有罪眼镜看人!”

出了执法局已经好久,常嘉航还是有些不忿,对王明的那些话是越想越气。

“这也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

任真叹口气:“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的确比较严苛,尤其是死了人的案子。

他们的逻辑其实有点粗暴,你是好人,是坏人先动的手。

但是坏人死了,你还活着,那你就是防卫过当。

从咱们的案例检索结果也能看出来,这些年来的类案不少,但真正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寥寥无几。

别说是正当防卫了,就连防卫过当的比例都不大,大多数都是按故意伤害处理了。”

“坏人死了,好人就变坏人了,这什么破逻辑啊.”

听到常嘉航的嘟囔,任真耸耸肩,表示无解。

【8月27日21时许,我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余家明在健康路顺风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刘成龙死亡。

余家明已于8月28日被刑事拘留,我院将会对本案作进一步研究,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以何罪名提起公诉。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成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余家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

或许是本案关注度太高,H市公诉院在接手案件之后,很快发布了一则通报。

“持刀伤害?怎么不说清楚是死者持刀伤害不成,最终被反杀?”

“交通问题.明明就是酒驾了还走非机动车道,说的好像是那个保安大哥也有责任一样。”

“懂不懂什么叫说话的艺术啊?伱们这觉悟,一看就不是当官的料!”

“经典死有理,人一死,再有错也变成对的了。”

“明明就是正当防卫,还研究之后提起公诉,公诉院的就这水平啊?”

群情激奋之下,很快又有人扒出了两名当事人的更多资料。

刘成龙,2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年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五日;20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年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年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案发前,刘成龙在在H市某镇开了一家典当行,主营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车辆抵押、民间借贷等业务。

案发时刘成龙驾驶的宝马车,登记在刘成龙的前女友名下,首付十二万多,案发时贷款还没还完。

最为戏剧性的是,刘成龙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因举报他人贩毒线索,积极配合警方抓获毒贩,根据相关程序给予他见义勇为的称号以及500元奖励。

余家明,某酒店保安队长,网传是特种兵退伍。

据余家明的同事及邻居称,余家明为人随和,和同事邻居的关系都很好,与妻子生有两个孩子,双方父母都在当地生活。

余家明家庭生活压力较大,一个手机用了几年,屏幕碎了都舍不得换,十几岁的大儿子患上癌症已经两年,年前家里老父亲刚刚去世。

“这光头是几进宫了啊,回监狱比回家还勤。”

“看他这个简历,再看他这个典当行的业务范围,怎么看怎么不像好人。”

“车还是前女友的,太搞了也。”

“特种兵退伍,怪不得能反杀咧!”

“网传,不一定是真的吧?”

“但是这个余家明老实是真的,他有同事和邻居都接受采访了,平时人好像确实挺好的。”

“人善被人骑啊!”

在网上讨论的热火朝天之时,任真也向公诉院提交了一份法律分析,却久久没有得到回应。

几天之后,收到了法院开庭的通知。

“现在这么多人盯着这个案子呢,咱哥几个可得好好判啊。”

案子分到手里之后,作为审判长的朱建飞第一时间就跟两个搭档开了个小会。

“老王你这话说的,咱们之前哪个案子没好好判了?”

听到王少雷的话,庄远东立马表示反对。

“我不是那个意思。”

王少雷连忙解释:“我意思是关注度这么多,咱们要格外谨慎。

而且这次的辩护律师听说挺难缠的,咱们也得小心点。”

“老王你这话说的也不对,我们手里拿着锤子,是为了查清事实,给出最公平最合法的判决,律师跟我们并不是对立的关系。”

朱建飞表情严肃,指出王少雷的错误。

“你俩成心抬杠是吧?明知道我不是那个意思!”

王少雷有些无语。

“行了行了,不逗你了。”

朱建飞和庄远东相视一笑:“那咱们先交流一下观点吧。”

翻着桌子上有些凌乱的卷宗,三人开始了对案件的分析。

H市公诉院。

“秦哥,这个案子,按故意杀人起诉是不是重了点啊?”

沈飞一边整理证据,一边说出自己的疑问:“毕竟是这个刘成龙先动的手,我觉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应该会更好点。”

“余家明砍了刘成龙那么多刀,刀刀致命,故意伤害啥啊还故意伤害,就是故意杀人。”

秦守山抬起头来:“我知道你觉得余家明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他这明显就是防卫过当。

我们办案是要看事实讲证据的,不要因为你觉得他可怜,就影响到你的判断,以后等你入额就知道了,作为一名公诉人,理性客观的分析问题,是你所有工作推行下去最重要的能力之一。”

沈飞低下头去,不是同情啊擦,我是真觉得按故意杀人起诉不太对啊!

“哦对了秦哥,余家明的这个律师,之前好像就办过一个案子,最后当事人就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你说这次他会不会还用正当防卫打无罪辩护?”

沈飞突然想起来执法机关移交材料时候闲聊那几句。

“那个姓任的律师我知道,好像是挺喜欢打无罪辩护的,之前那个杀夫案,我也听说过。”

秦守山表示不用在意:“那个案子的强奸事实很清楚,认定正当防卫没什么毛病,而且那个女的只用了一刀就把他丈夫干掉了,没什么好争议的。

余家明这个案子,砍了这么多刀,而且还追到车上砍,任他舌灿莲花,也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开庭日。

刚一下车,任真就注意到法院门口热闹异常。

“任律,这不会都是冲着这个案子来的吧?”

常嘉航刚问出口,这个问题就已经有了答案。

人群中有人看到任真,不知怎么招呼了一句,乌泱泱的一群人就围了过来。

“任律师,听说你是余家明的辩护律师,请问这次你还是会一如既往的打无罪辩护吗?”

“任律师,网上有很多人说余家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也有很多人甚至是律师,认为余家明是防卫过当,能不能分享一下你的观点?”

“你之前也有过正当防卫辩护成功的经验,这次跟上次有什么不同吗?”

“这么多次无罪辩护的经验,会不会成为你的包袱呢?任律师你会不会因为执着于这个包袱,把本不该打无罪辩护的案件强行按照无罪来打?这样是不是对当事人太不负责了呢?”

“余家明的家庭情况似乎挺困难的,任律师对这个案件有多少把握呢?”

密密麻麻的镜头,十几个话筒同时塞过来,记者们七嘴八舌的抛出几个问题,丝毫不顾任真是不是能听清。

“有什么问题可以等到案件结束后再说。”

眼看着距离开庭时间不多,任真没有心情跟他们纠缠,丢下这么一句话,好不容易才挤出人群。

到了法庭,书记员已经在调试设备,公诉人也已经到庭。

随着法官到来,庭审正式开始。

“被告人余家明,男,198年月日出生,汉族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H市看守所。

C省H市公诉院以H公诉【20】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家明犯故意杀人罪,于20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人朱建飞担任审判长,王少雷、庄远东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H市公诉院指派公诉员秦守山、沈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家明及其诉讼代理人任真,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余家明,对庭内相关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公开审理的案件,本来应该是允许旁听的,但是鉴于这个案件的关注度太高,法院考虑到来旁听的人大概率会很多,可能出现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就禁止了这个案件的旁听,打开了庭审直播。

旁听席上,只有一个戴着口罩的中年女人,正是张秀霞。

“旁听席上那个人是家属?是余家明家里人吧应该。”

“按理说受害者家属会出庭的吧,怎么没见有人呢?”

“就凭龙哥那光荣事迹,你觉得他家属敢出庭吗?要我我都没脸去。”

“龙哥这俩字又是哪来的?”

“村里才通5G吧?刘成龙在道上混的时候,小弟们都管他叫龙哥。”

“怎么听这被害人都不像是个好人。”

“谁家好人回监狱跟回家一样啊?谁家好人开那种典当行啊?谁家好人酒驾还走非机动车道?谁家好人随车带刀啊?要是有人去查一查,你们信不信龙哥背后肯定不干净!”

“别尬黑,我龙哥可还拿过见义勇为的奖状,谁说龙哥不是好人的?”

在某些平台上网友们办好小板凳吃瓜之时,庭审已经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秦守山站起来,看了任真一眼,把目光放回手中的起诉书。

“被告人余家明,男,198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年8月27日21时许,本案被害人刘成龙驾驶车牌号为HAP97288的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健康路西行至顺风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余家明产生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刘某某先下车与余家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成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余家明。

虽经劝架,刘成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场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余家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余家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成龙腹部、臀部,刺砍过程持续7秒。

刘成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余家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鉴定,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成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余家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成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余家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出(余家明称,拿走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成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成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破裂,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保全清单、情况说明、抓捕经过、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家明对被害人刘成龙的反击行为,虽在一开始具有防卫性质,但其防卫手段明显过激,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客观上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被告人余家明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故意杀人!

这四个字冷冰冰的敲在余家明心头,让他如坠冰窟。